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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领导任职条件和选举办法
  时间:2008-5-27  17:56:25    来源:cssm    编辑:cssm【字体: 】【收藏】【关闭
 

第一章 总纲

一、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以下简称“本会”)领导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二、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组成成员。本会副秘书长为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列席成员。

三、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为本会“常务理事会议”组成成员。

四、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其它职务均为若干名。

第二章 任职条件

五、本会领导任职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七)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六、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不锈钢行业内特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厅局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特大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80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20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企业;2.销售额50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

(二)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着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

七、本会执行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执行会长为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法人(负责人)。执行会长为专职;

(二)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副厅局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很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八、本会常务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超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副厅局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超大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60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12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企业;2.销售额40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

(二)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很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九、本会常务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处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大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30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6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扁平材企业;2. 不锈钢销售额20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3.年产量(销售量)15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长材企业;4.年产量(销售量)4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企业;

(二)不锈钢或相关行业省级协会(商会)会长;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极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十、本会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较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副处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较大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10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扁平材企业;2. 不锈钢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3.年产量(销售量)5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长材企业;4.年产量(销售量)1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4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企业;5.年产值(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不锈钢设备企业;

(二)不锈钢或相关行业地市级协会(商会)会长或地区代表;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七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十一、本会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科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大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5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扁平材企业;2.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3.年产量(销售量)2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4亿元以上的不锈钢长材企业;4.年产量(销售量)0.5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企业;5.年产值(销售额)0.5亿元以上的不锈钢设备企业;

(二)不锈钢或相关行业县级协会(商会)会长或地区代表;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十二、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型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副科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型不锈钢企业包括:1.年产量(销售量)1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不锈钢扁平材企业;2.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市场;3.年产量(销售量)0.5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不锈钢长材企业;4.年产量(销售量)0.1万吨以上或年产值(销售额)0.4亿元以上的不锈钢制品企业;5.年产值(销售额)0.1亿元以上的不锈钢设备企业;

(二)不锈钢或相关行业地方乡镇级协会(商会)会长;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两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十三、本会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秘书长为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秘书处负责人。秘书长为专职;

(二)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副处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八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十四、本会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不锈钢行业内中大型不锈钢企业负责人任职经历或是具有相当于国家科级(含)以上级别的领导与专家;

(二)不锈钢或相关行业地方协会(商会)秘书长;

(三)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在中国不锈钢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能够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 选举办法

十五、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十六、本会会长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由中国金属协会任命。

十七、本会执行会长为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法人(负责人)。执行会长为专职。执行会长由中国金属协会提名,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选举通过,由中国金属协会任命。

十八、本会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由会长办公会议选举通过。

十九、本会副会长由执行会长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选举通过。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负责审批。

二十、本会秘书长为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秘书处负责人。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由会长或执行会长提名,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选举通过,由中国金属协会任命。

二十一、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执行会长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选举通过,由会长批准任命。

二十二、本会常务理事由秘书长提名,经本会理事会选举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长负责审批。

二十三、本会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本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秘书长负责审批。

二十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五、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六、会长办公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或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七、会员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又不完成协会交办工作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履行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

                                                 2008年5月24

 

附件二:第二届中国金属协会不锈钢分会领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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