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嘉兴特钢新城建设,加快打造特钢产业基地及“百亿”特色产业集群,根据南湖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六届“南湖之春”文化经贸活动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8’(嘉兴)特钢产业发展论坛 二、活动时间 2008年5月25日上午 三、活动地点 嘉兴博雅酒店 四、活动主题 探讨产业发展之路 推进特钢新城建设 五、参加人员(约160人) 1、南湖区领导 5人 南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董苗虎 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 吴海松 南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培新 南湖区委常委 朱林森 南湖区人大副主任 许 立 2、南湖区有关部门领导 15人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 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区经贸局 区投资促进局 区规划与建设局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区审计局 区监察局 区三产发展局 国土资源局南湖分局 3、新丰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20人 新丰镇党委书记 潘培荣 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江 军 新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汪建华 新丰镇党委委员 钱恩俊 新丰镇副镇长 马锦飞 新丰镇副镇长 丁雅玲 新丰镇社会发展办公室 3人 新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3人 新丰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3人 新丰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5人 4、邀请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产业客商代表 120人 中冶北京钢铁研究设计总院专家 3 人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理事会成员 90人 上海、江苏等相关行业协会领导 5 人 相关产业客商 20人 5、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5 人 6、工作人员 4 人 六、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 主办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丰镇人民政府 成立“2008′(嘉兴)特钢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董苗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吴海松 (区委常委、副区长) 许 立 (区人大副主任) 潘培荣 (新丰镇党委书记) 江 军 (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区经贸局、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资源局南湖分局、区规划与建设局等单位领导。下设会务组、宣传组、外联组。 1、会务组: 组 长:丁雅玲 组 员:刘丽萍、陈建林、蒋和群、叶慧芳 职 责: (1)起草、印制、发送邀请函和有关会务通知; (2)负责开幕式、主题发言、论坛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来宾的有关资料、证件、纪念品发放工作; (4)负责活动场地布置工作及论坛会场电子屏幕设置等;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组 组 长:钱恩俊 组 员:高金祥、居惠华 职 责: (1)负责宣传策划方案的制定工作,编辑制作各种印刷品; (2)负责新闻单位记者的邀请和接待,组织和撰写活动信息,组织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3)负责主持人致词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外联组: 组 长:汪建华 组 员:高金根、范中华、董佳萍 职 责: (1)负责专家、产业协会负责人、客商及参会领导的邀请及联络等工作; (2)负责专家、产业协会负责人、客商的食宿、交通安排等接待工作; (3)负责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活动议程 (一) 5月23日 博雅酒店 客商(约10人)开始报到 (住博雅酒店) (二)5月24日 上午 博雅酒店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理事单位及客商报到,约110人(住博雅酒店)。 下午 博雅酒店二楼博览厅 召开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理事会 晚上 国际中港城 招待晚宴并参加第六届“南湖之春”文艺活动 (三)5月25日 国际中港城 1、上午,参加第六届南湖之春经贸推介活动 2、产业论坛(上午10时30分--12时) 主持人:江 军 (新丰镇镇长) (1)区领导讲话(董区长或吴海松副区长) (2)新丰镇党委书记潘培荣推介嘉兴特钢产业基地 (3)振石集团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刘晓亚总经理介绍项目情况 (4)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会长李龙对国内不锈钢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和前景展望 (5)中冶北京钢铁研究设计总院原院长严圣祥专家对特钢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作专题报告 (6)区、镇领导与相关产业专家及企业家进行对话交流 (7)博雅酒店二楼餐厅自助餐(约110人) 3、下午,参观东方特钢、嘉兴其昌、浙江嘉上、嘉兴南大等企业 4、晚上,招待晚宴,约30人住博雅酒店。 八、工作要求 各工作组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精心计划,周密组织,扎实工作,务求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各工作组要围绕总体方案,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 第六届南湖之春文化经贸活动组委会 第一届汉塘文化经贸活动组委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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