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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年内可能再出台禁止类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
  时间:2007-7-27  11:32:40    来源:商务部    编辑:qsh【字体: 】【收藏】【关闭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二十五日在此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内,中国可能还会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目录总范围是在今年六月国家公布的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之内。至于哪些需要列入禁止类,哪些需要列入限制类,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
 二十三日,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出炉,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三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一成五。
 王琴华指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当前中国政府处理此问题的基本思路有三:
 第一,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禁止类目录和限制类目录将按照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要求保持动态调整。
 第二,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审核,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
 第三,促进加工贸易在中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业界担忧如此大规模且频繁调整加工贸易政策将对企业造成冲击。对此,王琴华表示,商品调整目录涉及到的企业肯定会因此受到影响,像从事限制类加工贸易的企业要缴纳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就将增加其财务成本。但她同时强调,“经过计算”,这种“影响不会很大”,而且保证金在出口的时候是要退还的。
 王琴华指出,政策调整对于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希望相关企业借着大环境的改变尽快改变产品结构,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发展,尽早地转型升级可能会更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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