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6名受伤。32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化作32缕青烟在人间蒸发了,32条冤魂被凝聚在冰冷的钢铁里…… 获悉这一重大事故时,我刚从外地出差回来,虽然暂时尚不知晓事故的原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肯定有漏洞。因为此次出差时我也走访了多家钢铁企业,参观了一些企业车间的生产情况,就我在这些钢厂所见到的情况来讲,发生这样的事故一点也不意外。 近年来,随着国内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钢铁的需求加大,因此钢铁行业异常繁荣。钢铁产量逐年增长,除了国内几大钢厂如宝钢、太钢、鞍钢等不断新增产能外,许多民营企业也纷纷加入到这个行业。虽然企业在安全生产发面的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以及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使我国钢铁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如高炉爆炸、电缆着火、制氧机主冷凝蒸发器和氧气管道阀门爆炸、煤气泄漏中毒、跑钢漏钢等,均已得到整体遏制。据2006年一项统计,2003年至2005年,我国37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千人负伤率分别为1.106、1.081和1.078,千人死亡率分别为0.048、0.049和0.055。 然而,这些数据只能说明钢铁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不表示所有安全生产的隐患都已经消除。一个无法预料的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却在辽宁铁岭突然发生,一包30吨钢水就这么在倾刻之间无情地吞噬了32条鲜活的生命,32个家庭从此失去了亲人。这期事故的发生就表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的隐患依然存在,同时也说明安全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而且,安全生产要重视过程甚于结果。 可以说,国内目前除了少数规模的较大的钢铁企业外,多数钢铁企业的生产模式几乎没有什么创新,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也是有限的,特别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更是少的可怜。有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千方百计甚至超常地控制成本。比如,为了省钱,有的企业就没有在车间的设置相关的隔离设备,在我参观一家企业的车间时就可以很容易的靠近刚出炉的钢坯,周围既没有防护设备,也没有相关的警示。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但真正得到严格执行的却不多。在我参观过的的车间时,有几次我差点就被脚下的工具和钢材绊倒,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理上明确写着工具和钢材不得随意摆放。 其实,对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我是个外行,但是,在此我仍有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要问。 第一、我们的不锈钢行业企业,有没有一个在突发性事故过程中确保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应急预案?除了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准备之外,有没有硬件方面的保障,能够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保证近距离接触者的生命安全?按照安全防范上的要求,如果存在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危险,仅有一道防护是不够的,应该在车间内四周凡是有人作业的外围都设置防护墙,尽可能多设几道,占用车间体积也在所不惜。 第二、我们企业有没有一套完整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设备和工艺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我们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有没有得到实施?危险岗位的人员是否进行过特殊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模拟?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包括一条线生产流程中的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吊运钢水岗位应该是钢铁企业一个极其重要的岗位,同时也是一个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平时的安全管理措施应该常抓不懈,容不得一丁点疏漏。 第三、我们企业在生产周期、人员交接与相关生产环节方面有没有进行时间差上的合理配置?如果像这起事故中钢水包从吊运中突然没落,那么,我们在当初生产车间设计时有没有全盘考虑吊运钢水的周期与其他生产平台上工人交接班这个因素?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完全可以将交接班的时间避开危险时间断,并作为严格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范要求,谁违反规定谁将受到处罚。这样形成惯例,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人身伤害。从次优角度看,即便事故不可避免,减少伤亡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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