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按初裁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零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 200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210、73181410、73181530、73181551、73181561和73181570。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 国家(地区) 公司名称 税率(%)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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